如果只是吃不涉及到犯罪,但各地有条例规定的,这属于违法行为,会处以罚款。捕杀才涉及到犯罪,可能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名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目前,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处罚针对是盗捕者和经营者。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我国《刑法》没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二、打死一只野猪如何判刑
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根据以上内容,杀野猪被抓,情节轻的会罚款,严重的将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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