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条件如下: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完全自愿离婚;
3、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的户口是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的内容;
3、财产处理的内容;
4、债务处理的内容。
自愿协议离婚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