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等,因此,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交通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每起事故承担下列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事故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被保险人应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丧葬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受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由被保险人按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
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不负责任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下,负责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必要合理的随访治疗费用的补偿,整形手术费和营养费。”
不同公司之间存在差异。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辆单侧损坏,交警的确认函将在事故确认后两三天内送达保险公司。如果金额太大,一周内付清。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