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负责送货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食品送至企业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四)、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收回。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结算支付。
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餐饮业干杂副食品购销合同往往要包括供货的数量时间价格,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以及相关的责任赔偿等等。在餐饮业干杂副食品的购销中要按照合同拟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在进行购销前,要仔细阅读事先拟定的餐饮业干杂副食品购销合同,更多相关问题,你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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