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
时间:2023-03-15 18:11:13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二、个人借贷申请审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借贷时需要审查以下内容:

1、贷款人应当审查借款用途和债务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2、双方应当注意借款利息问题,约定的利息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债务人要审查违约条款,以免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息、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实践合同都有哪些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具体如下: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的一方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消价格;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

(三)质押合同;

(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又称使用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定期或不定期将贷款物品免费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后将原物品返还给贷款人的合同;

(五)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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