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一、房屋他项权该多长时间有效
房屋他项权期限应当视主债务的清偿期限而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
1、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品支付债权或类型物品支付债权等;
2、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
3、确定质物的状态。质物的状态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确定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押实现费;
5、确定质押移交时间。质押合同只有在出质人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三、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
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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