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况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以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况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三)、以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
依 据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不 执 行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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