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破坏性采矿罪要判刑吗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是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等。
2、犯罪客体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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