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少女已经构成了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乡村小学教师猥亵10多名少女获刑4年
小学教师陈某因猥亵十几名幼女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家长向陈某及其所在学校索赔成功。近日,大冶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原告刘某31855元,陈某所在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年57岁的陈某是大冶市某乡镇小学教师。今年3月18日,陈某在上课时,先后两次对年仅6岁的学前班学生刘某进行猥亵。
刘某父母认为陈某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实行性侵犯,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更严重伤害了其幼小心灵,对其今后成长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陈某所在小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至法院,强烈要求被告陈某及所在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191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猥亵儿童行为极其恶劣。同时,陈某所在小学没有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对陈某的犯罪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转学费用和刘某父母因控告犯罪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费用31855元予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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