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时间:2023-04-22 20:12:18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切实保障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近日淄博市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数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标准为:一级125元,二级120元,三级115元,四级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月人均增加额7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额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月人均增加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7年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恤金 最新知识
针对淄博市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淄博市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