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一、成都人才落户政策
(一)学历、职称类入户
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
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注: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二)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1、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三)投靠类入户
1、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成都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成都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成都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3、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成都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都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成都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以上三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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