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程序包括: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是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单位见证,一式三份,交给客户一份,律师事务所备案两份。
有遗嘱见证书如何做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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