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宅抢劫指的是哪些行为?
时间:2023-07-02 17:55:12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入户抢劫包括以下几种:

1、行为人首先在户外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强制,使其无法反抗,然后入户取钱;

2、行为人利用谎言和骗局引出被害人后,进行暴力强制,使其无法反抗,然后在被害人面前入户取钱;

3、行为人入户引出被害人后,进行暴力强制,使其无法反抗,然后将被害人带到另一个地方取钱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户抢劫行为包括哪些,会被怎样处罚

“入户抢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诚然,以抢劫为目的的“入户”、在“户”内实施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劫取财物,无疑构成“入户抢劫”,但这只是典型的情形,现实中还存在非典型“入户抢劫”的情形。也即是指,在行为人“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并且主观上具有抢劫故意的前提下,“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外”,同样也构成“入户抢劫”,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一是行为人先在“户外”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入户”取财。无论行为人是与被害人共同“入户”还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单独入户取财,均应视做暴力行为从户外至户内的延伸。由于该行为已经危及公民居住安全,使户主产生了极度心理恐惧,对住宅安全构成了严重侵害,且行为人取得财物具有“当场性”,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的犯罪客体要求,故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是行为人利用谎言、骗局将被害人引出后,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当着被害人的面“入户”取财。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本应处于“户内”,但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之暂时离开户内,并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强制并劫取财物,也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是行为人“入户”将被害人引出后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挟持被害人一同到另外地点取财。这种情形也应视为行为人当场取得财物,被害人的住宅安全及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而该侵害正是从行为人“入户”开始的,所以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四是行为人先“入户”,将被害人引出后杀害,然后再次入户取财。这种情形也属于“入户抢劫”。

会被怎样处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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