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判离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如无以下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该如何判决呢?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从而达到终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原告可以持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据材料到相应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