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未过户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状交给法院,因为人民法院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的审判机关。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买卖报废车辆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二、交通事故只起诉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索赔。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保险,可以在起诉状中将侵权方的司机,车主,以及侵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其目的是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当然也可以只起诉司机和车主。车主与司机,属于雇佣关系在车主承担对外的全部赔偿责任后,如果司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司机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可以向司机追偿。
三、代驾违章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对于酒后代驾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如事故责任划分、纠纷处置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处理标准。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与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相同,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是谁就找谁。但如果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闯红灯、超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被电子警察拍到,交警部门会根据车牌找寻车主,最终受罚的将是车主。至于车主与代驾司机之间如何区分责任,这属于车主和代驾司机之间的合同关系,交警部门无法监管。
同时,这样的情况还有两种法律关系:
1、交警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不管是车主本人还是代驾司机,违章车辆都要承担处罚;
2、车主委托代驾司机如果违章了要罚款,即便车主本人承担了罚款,车主也有权利向代驾司机追偿。如果车主没有证据证明违章的是代驾司机,那么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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