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国有股权子公司的增资程序有何规定
时间:2023-05-07 18:11:27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对国有股权子公司的增资程序有何规定?《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得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或者破产申请,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股权子公司的增资过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进行资本投资的权益,在银行文件的“用途/资金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资金”,投资者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者。B.投资方应使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用途附注,注册资本的所有权归股东或者发起人所有。(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四)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出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占注册资本的70%)p>5.对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p>6.公司章程对上述出资的转让作出规定,并在出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向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或新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协议定价协议。公司增加新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合并、分立、,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公司增资后,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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