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0年9月,邓律师与熊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格式合同未加盖熊律师事务所公章。双方同意,熊某的丈夫欧某涉嫌职业,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邓向熊收取了35000元的风险防御费,并承诺如果失败将全额退款。此后,邓没有发出的推荐信与嫌疑人见面,无法前往拘留所探视。熊认为邓没有向他提供应有的法律服务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他返还35000元辩护费
最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裁定邓与熊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并裁定邓应立即退还熊某的辩护费3.15万元
法院认为:
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此外,还禁止在刑事诉讼中收取风险代理费。在本案中,作为执业律师,邓私下与客户签订了委托合同,并在刑事案件中实现了风险代理,这违反了强制性规定。邓先生签署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应退还因合同而收取的风险防御费。结合案情,邓某确实为熊某处理了一些事情,,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可由熊承担
相关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点是: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具有个人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自由合同;委托合同是成功的承诺和双重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委托事务由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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