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中的饮酒行为
时间:2023-07-05 22:35:07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有法律责任。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同在一起喝酒一人出车祸其他人有责任吗

喝酒出车祸一起喝酒人是否承担责任需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同桌喝酒的人不承担责任;

2、共同饮酒之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同伴伤亡的,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例如:共同喝酒之人,在自己醉酒的情况下,仍旧驾车载同伴回家,这种情况下出了车祸,是需要全额赔偿的。共同饮酒之人,没有对同伴尽到足够的照顾义务,如果同伴在回家的路上出车祸,但是同伴与这起车祸没有直接联系,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的多少,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需要依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例如:几个共同饮酒之人,在喝完酒之后各自回各自的家中,其中一人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判决共同饮酒之人承担5%左右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险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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