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代表私下借款,并且仅限于个人使用,不会直接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
一、股东不知情下公司负债
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2.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对外欠债的,股东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公司用其资产来抵扣债务。股东投资后,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公司欠债数额巨大被迫清算的,也不会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
二、有限公司欠款被起诉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在有些情况可以追究法人代表责任。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和借款,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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