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我们能赶紧注册商标吗?。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呼。《商标法》规定,“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
不要抢注他人商标
商标抢注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注册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注册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其他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行为也属于注册。此外,申请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版权和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也应视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商标注册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面前注册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什么是恶意抢注
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
(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恶意抢占”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占”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后,他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置权向注册人高价转让或许可该商标。如达不到上述目的,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一主观因素的确立?我们不可能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分析他的本质。可以分析哪些现象?一是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第二,是否将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第三,是否直接指控注册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要求。通过这些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主要不是为自己使用,甚至没有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索赔,我们可以准确判断其主观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不正当手段的行为要件。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中虚假填写有关事项的。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无法对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对不当手段的认定只能在异议程序或注册人撤销商标申请的后续程序中进行,注册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采取了不当手段。
(III)成功注册,这是一个客观或事实因素。只有注册成功,才能最终形成“恶意抢占”。如果在异议程序中,注册人发现其商标已被他人申请,他可以提出异议,导致注册不成功,当然不存在“恶意注册”。事实上,在实践中,许多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程序中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也不是所有运营商都能及时看到该公告。通常,只有在注册人成功注册后,注册人才能知道其原始商标已被他人注册。
从上面可以看出,匆忙注册商标的商业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如果存在抢注商标的恶意行为,将受到处罚。经举报、投诉后,还应当赔偿当事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即使成功注册的商标也将被宣布无效
商标保护的期限和范围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如果该商标是由他人注册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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