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世老人的土地承包到期可以续吗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无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么按原来的条件,原承包人可以顺利续包,只是要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更加保险,也便于以后依法维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草案征求意见时,不少农民提出承包期届满后该怎么办的问题。对此,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对于土地承包权的转让问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合同属于老人的部分子女可以继承吗
在同一个户口内的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承包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当家庭中某个成员去世,该家庭内其他农业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去世人的承包地,由其他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但当家庭中农业户口成员全部去世,刚承包的土地不允许非农业户口成员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特殊情况为: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非农业子女也可以继承林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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