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下发意见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意见实施时间为6月15日至明年12月31日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
实施范围: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
补贴政策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
总房价共享受
(万元)补贴(元)
90㎡5012375
150㎡9013275
(不含相关个人所得税补贴)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