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后续的医疗费用诉讼的标的与前诉医疗费用的诉讼标的是不一样的,并不是重复起诉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哪些情形下需要赔偿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治疗;
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
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复费;
5、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费。
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法:
1、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另行主张,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正常审核后的金额内进行协商处理。
二、后续治疗费包含什么项目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所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认定,如果因伤害导致残疾的,对于已经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了残疾赔偿金的,不应再计算,只能赔偿确实需要同往陪护人的误工费,因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应当得到而没有的收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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