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一、申报条件
调整改派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三年。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我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原《就业报到证》遗失;
3、放弃升学申请就业派遣;
4、支援西部服务期满。
二、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证件
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持下列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下岗证、原企业出具的本人就业状况证明。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人员求职证,失业保险部门出具的失业前所在企业的性质证明。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失业人员求职证,本人档案或档案委托管理证明。
4、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存折、失业人员求职证。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就业派遣服务费(《就业报到证》):15元;协议书鉴证服务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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