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5条(刑法修正案(7)第5条修正):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1倍以上违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违法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法律,未经营法律证明书的,支付国家经营许可证明书的经营者非法经营证明书)。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交易罪立案标准
非法交易罪立案标准: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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