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拯救被绑架和绑架的妇女和儿童;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解救拐卖儿童罪处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所作出的相应处罚规定如下: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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