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修订)第17条;《天津市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第12条;《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发布)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9年修订)第34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zqzwfw.tj.gov.cn/)
二、办理机构
蓟州区审批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修订)第17条;《天津市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第12条;《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发布)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9年修订)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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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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