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但对方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怎么办?
时间:2023-06-30 22:43:59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的义务,胜诉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管辖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依法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强制拍卖等。

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什么时候可申请强制施行

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都可以执行,具体的强制执行的流程: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向一审法院或与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法院受理申请,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要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时间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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