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驾驶证延期审验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许昌驾驶证延期审验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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