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异常是指公司没有依据法律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等情况而被工商局纳入经营异常,公司被纳入经营异常后,应该如何操作才能让公司恢复正常运转是极为重要的,经过了解,很多公司在被纳入经营异常之后并不重视公司信誉的回复,造成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那么,我们来谈谈公司经营异常后该怎么办。
以下是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一)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二)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三)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公司经营异常可以注销吗
公司经营异常,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注销:
(一)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五)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予以解散。
二、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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