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司法拍卖过程中,债权人对拍卖标的有意向购买的,应在处置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要求,将对该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平价值法律制度的内在理念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清偿债务不够怎么办
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担保权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权,又称优先权。优先权是债务人的财产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实践中都具有优先管辖权。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的批准。他们对债权人是否在理论上有优先权提出异议。张志生律师认为,债权人可以获得优先保护。
三、本人想卖房,和出租人不退出租赁协议怎么写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不签放弃协议,那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给其他愿意购买房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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