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是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但是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一、公司执照被吊销的后果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三年内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二、公司注销后欠款该如何办
公司注销后的欠款一般处理方法如下:
1、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清算;
2、清算组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并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依法在合法的期间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财产在清偿有关债务前不应该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的注销的原因如下:
1、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2、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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