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不可以和亲生的孩子结婚。
1、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2、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
1、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领养孩子的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领养子女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领养机构应当对领养申请人的领养条件进行审查,对是否具有领养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在相关的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领养,并发放领养证,与子女建立领养关系,履行相关的监护人责任,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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