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2023-03-25 11:12:38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专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虽然都是冒充行为,但这是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6、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销售假鞋量刑标准是怎样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假冒产品有哪些内容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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