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体检的参考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二、体检前须知
1、体检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
2、体检前注意事项体检前日晚,应清淡饮食,正常作息;体检当日清晨,请空腹禁食水,进行抽血及上腹B超(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者可正常服药);如进行下腹B超,检查前需饮水3-5杯。
3、核实和验证身份
需携带您的身份证、以便前台工作人员对您的身份进行核实和验证。
4、办理体检手续在填写体检表单是时候,每一项都要认真填写,字迹不要潦草书写工整,有关于自己身体以前有过的毛病不要漏写。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填写的正确。如果体检完有重大问题保证医生可以快速联系到你本人。
三、体检中须知
1、如实阐述病史
在体检过程中,请您如实向主检医生阐述相关病史,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及时复查、随诊或进一步检查治疗。
2、体检等候注意在体检前不要有太大的情绪起伏,不要在体检前做运动,尽量保持平和的心态,坐在椅子上等待。情绪上的起伏和运动都会导致检查的结果不准确。医院是公共场所,需要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
3、女性体检注意事项
(1)已怀孕或三个月内准备怀孕者,勿做放射检查。(2)月经期不做妇科检查;(3)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4)妇科检查前需排净尿液。
4、自行放弃检查项目的办理如果因为体检者个人的原因,随意的丢弃体检的项目需要本人在自愿放弃体检项目的表单上签字,因为这个原因二导致出现一些问题由自己负责,医院不承担责任。
5、个人物品的保管
在体检过程中,请您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前来体检。
四、体检后须知
1、导检单交还前台
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后,请您务必将导检单交还前台处,需要前台护士确认。
2、体检报告的领取
如果单位入职体检为自取,请您在3-5个工作日以后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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