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如何落实
时间:2023-06-10 22:15:53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推进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在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异地互认有利于保障公积金缴存者的权益,异地就业者可以使用在就业地缴存的公积金回乡买房;在目前近一半的设区城市公积金使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异地互认有利于提高这笔资金的使用效率——据统计,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还不到50%;激活大量沉睡的公积金,也有助于拉动消费、稳定增长。

之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跨省异地接续和使用的相关改革已经起步,获得舆论好评。作为三险一金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也应该打破地域封锁。不过,这一利好政策并不容易落实。

首先是因为公积金已经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私积金——更像一种政府性资金。比如说,国家规定,试点城市可以拿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但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管理较松的中小城市,都在想方设法越线增加公积金的援建额度。当一些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公积金时,未必会愿意配合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600多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管理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不但面临复杂的利益纠葛,从技术上说,还需要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衔接。从中央到各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只是松散的指导关系,这种监管体制带来的结果是,每个公积金中心各自为政,成了地方政府的自留地。

所以,仅靠一纸《通知》,恐怕难以顺利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根本之道,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理顺公积金管理体制,修补相关的制度缺陷。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2002年首次修订后没有再作修订,诸多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比如,不同系统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上存在悬殊差距,公积金的使用更多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未能有效发挥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有关部门分别在2012年、2013年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条例草案稿的修订,但这项工作连续被推迟。

有人曾建议,把住房公积金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但在笔者看来,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种机构的服务是否适合社会发展要求,是否尊重缴存者的权益,是否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体制,是否有完善的制度来保障该机构公开高效运作。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如何落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如何落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