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获穿山甲鳞片
时间:2023-06-06 18:01:13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13年7月16日,北京海关邮办处在对进境邮包进行例行查验时,有5件品名申报为干果的国际邮包引起了关员的注意。经X光机检查,X光图像显示异常,与普通干果相去甚远。现场关员随即对邮包进行开包检查,发现包内装有褐色扇贝形鳞片状物体,鳞片呈半干状态,有腥味,呈不规则菱形,表面可见毛发,每片鳞片大小不一,具有穿山甲鳞片的特征。后经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鉴定,可疑物为穿山甲鳞片,重约70千克,至此案发。

北京海关缉私局中关村分局随即介入调查,发现相关邮包系从巴基斯坦寄往江西省南昌市。7月16日当天,海关决定派侦查员前往江西南昌对境内接货人员实施控制下交付。7月21日,犯罪嫌疑人盛某某、马某某在南昌EMS城南揽投站取上述5件邮包时,在揽投站门口被当场抓获。

盛某某、马某某供述了同案的赵某某,海关侦查人员随后对赵某某进行了通缉。2013年8月5日20时许,赵某某从巴基斯坦经由新疆红其拉甫口岸回国时,边防检查人员将其抓获。

原来,盛某某是个生意人,2011年在巴基斯坦跟人合作办了个节能灯厂,后来经营不善,生意亏损。为挣钱还债,盛某某打起了走私穿山甲鳞片到国内贩卖的歪念。巴基斯坦的拉哈尔盛产穿山甲,穿山甲鳞片在国内被认为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需求量很大,可以从中牟利。于是,盛某某便从2013年4月起,下水走私穿山甲鳞片,并安排赵某某在巴基斯坦负责寄货,安排马某某在国内负责收货及销售。高额的利润让盛某某等人铤而走险,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穿山甲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在中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关专业人士介绍,穿山甲鳞片是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的,是一种价格较高的药物,近年来走私活动比较猖獗。

9月17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盛某某、马某某、赵某某案。庭审时,检察院指控盛某某等人走私穿山甲鳞片共计166.64千克,总价值35万元人民币。据悉,每只穿山甲平均只能获取0.4公斤鳞片,按此折算,有417只穿山甲惨遭杀戮。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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