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按照其计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2、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3、复合关税: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订出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
4、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人。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5、滑动关税: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价格高的物品适用较低的税率,价格低的物品适用较高的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进口关税税率有哪几种
目前中国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以下3种:
普通税率、优惠税率以及特别税率。
自1996年4月1日起,普通税率最高一档为270%,最低一档为0;优惠税率最高一档为121.6%,最低一档为0;特别税率迄今仍未设立。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中国出口货物有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别关税。
目前中国的进出口税则中的进口税率栏中制订了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两栏,特别税率则由税则委员会临时决定。不同税率的适用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中国的优惠税率目前只有一栏。优惠税率也是最惠国优惠关税的税率。目前尚没有特惠关税。中国与各国签订的关税优惠协定,都有最惠国优惠税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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