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船舶证件齐全、有效(证件包括: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还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合理,船名、船号标写清楚);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其货物名称和数量应与《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所载相符,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已交付应承担的费用,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如发生交通事故,已按规定办理处理手续;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二、办理材料
纸质,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对于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可以选择快递邮寄或到窗口现场提交。
2)收件。工作人员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立即做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在网上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查。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为16个工作日。
5)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处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证书制作。予以批准的,工作人员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作出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予以批准的,应将制作的批准文书、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带齐材料到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收件后将申请材料转送至业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在1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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