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侵权纠纷
时间:2023-04-23 14:31:00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和品牌犹如父子,生“孩子”是一种权利,而把“孩子”培养成人则是伟大的责任???

一边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大力鼓励、扶持企业争创品牌;一边是厦门许多知名品牌屡被侵权。6月8日上午,福州维他龙营养食品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及其长沙市的经销商罗茂贤。

争夺“惠尔康”商标两闽企多次“斗法”

福州维他龙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及销售“惠尔康”葡萄糖系列饮料的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茂贤食品经营部负责人罗茂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00元。

实际上,“惠尔康”商标之争由来已久。厦门惠尔康创立于1992年,主营食品、饮料和牛奶,旗下多种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而成立于1993年的福州维他龙公司是一家美商独资企业,主营无酒精饮料,所产“惠尔康”葡萄糖饮料在福建、浙江、湖南等地销售。为了争夺商标所有权,几年来,两家企业已经多次“斗法”。据了解,1994年,福州维他龙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32类“惠尔康”商标,但当时30类“惠尔康”豆乳商品商标属于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申请未果。于是该企业和天津惠尔康科技公司接洽,请求受让该商标。1997年,国家商标局核准受让。1999年,福州维他龙又在32类02组商品上,申请注册“惠尔康”商标,2002年11月,国家商标局向其发放了商标证书。

厦门惠尔康对福州维他龙持有“惠尔康”商标有异议,于2003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厦门中院判决认定福州维他龙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维他龙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当年12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厦门中院的相关判决,并发回重审。

2003年10月17日,应福州维他龙请求,长沙市中级法院依法提取了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生产的以及罗茂贤销售的“惠尔康”葡萄糖系列饮料实物,进行证据保全。厦门惠尔康不服以上裁定,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表示其为在长沙市销售该案涉嫌侵权产品,而且不认识罗茂贤。2004年3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记者致电厦门惠尔康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贾小姐告诉记者,公司对这件事的态度是以相关法院或者国家商标局的判定为结论,现在不想回应,待时机成熟作事实澄清。记者多方联系福州维他龙公司,但没联系上。

厦门“豪享来”郑州成“被告”

其实,遭遇商标纠纷的厦门企业远不止惠尔康一家。厦门牛排业知名品牌豪享来餐饮公司也碰到了同样的烦恼。今年年初,因为商标里的绿黄白这三种颜色的使用,洛阳市客香来餐饮有限公司认为,厦门豪享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了它的商标专用权,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厦门豪享来,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害它的商标专用权。

据当地媒体报道,客香来和豪享来在服务招牌、餐具等装饰、装潢上使用相同的图形、颜色组合(绿黄白相间),消费者对两家企业难以辨别,纠纷由此而来。3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舌枪唇战,未分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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