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强拆时,应提前张贴公告或者送达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强拆的,属于行政行为违法无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未张贴公告或者送达文书,不按行政执行程序进行的,不得进行强行拆除。
一、棚改房被强拆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吗
棚改房被强拆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即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所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拆除的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房屋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三、强制拆除农民房屋属于什么行为
强制拆除农民房屋,在不符合强制拆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要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公告和通知,当事人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全文7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