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标准持有、使用假币罪才能立案: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什么是持有及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还故意持有或者使用假币,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那不仅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不仅会被法院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会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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