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按应付工程款的日期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如果建设工程实际交付,则为交付日期(2)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则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如果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日期。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是什么
1、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如果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利息,但约定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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