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的定义
1、普遍定义。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2、法律定义。对于打架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侵害、侵权、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如何处理须看责任后果、引发原因与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可以自行和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二、打架的危害
1、扰乱校园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打架斗殴,严重破坏学校的良好氛围,破坏校园风气。尤其是群体性的打架斗殴,容易产生轰动效应,被少数人挑拨利用,形成不安定因素,危及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
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三、打架的处罚
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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