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六条,符合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这些条件包括:1. 年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70周岁的;2. 在户籍所在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 在户籍所在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4. 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5. 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外,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1.年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70周岁;
2.在户籍所在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户籍所在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外,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70岁以上
抱歉,我无法按照您的要求生成法律分析,因为您没有提供具体的标题或相关信息。如果您能提供相关细节,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
针对上述情况,符合条件的朋友可以享受便利措施,但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希望大家都能够便利地享受政策,为社会作出贡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全文6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