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是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的申请书。
一、车祸责任划分不服怎么办
对车祸责任划分不服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可以就车祸民事赔偿提起诉讼,通过质证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怎么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天开始计算,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从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的当天开始计算,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分阶段得到相应的救济方法:在交警处理阶段,审查申请应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通过信访程序请求纠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信访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法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提出信访,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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