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拿了结婚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以的,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没有离婚证,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婆婆拿了结婚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以的。这意味着协议离婚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没有离婚证,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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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离婚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将离婚登记情况告知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婆婆持结婚证并不能直接办理离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婚登记。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如果婆婆在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婆婆可以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如果婆婆不愿意离婚,则需要她本人或者其家属在三十日内书面表示不愿意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三十日内没有收到撤回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将视为双方同意离婚登记申请,从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婆婆拿了结婚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是不可以的。协议离婚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没有离婚证,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离婚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将离婚登记情况告知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婆婆持结婚证并不能直接办理离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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