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对于案情较复杂且比较重大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案件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另外,查明案情并需要鉴定手续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范围之内。
交通事故要多久警察才能处理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在每一个阶段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第七十六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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