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办理参保人员停保手续;
3、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申请人),经与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加盖印章,同时告知其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4、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登记《联系函中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信息;
(2)办理转出市外操作,核对信息无误后,生成《信息表(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在3个工作日内交市基金结算中心财务科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一联邮寄异地社保经办机构);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备份参保人员转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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