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报建程序:(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1、申报;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3、审核与公告;4、审批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宅基地拆旧建新手续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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